贵溪法院:开挖路面致他人摔伤 释法析理促诉前调解

来源: 贵溪市人民法院2023-08-04 18:31:54
  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“施工路段我们设置了警戒带,是你自己没有注意到!”“警戒带只封了那么小一段还不带灯光,晚上谁能看见!”激烈的争吵声让调解室内剑拔弩张。“出现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看到,希望你们双方能冷静理性的对待纠纷,在法律范围内商定赔偿事宜…”承办法官的劝说和引导让现场气氛顿时缓和下来。日前,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“争做周淑琴式法官(工作人员)”活动,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地面施工、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。

被告汪某承揽某工程项目后,因施工需要开挖路面。今年3月,原告刘某在夜间骑行电动车回家时,不慎坠入路面挖出的沟壑导致摔伤。经医院诊断,原告刘某的一条小腿股骨折。原告刘某受伤后,被告汪某仅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,拒绝赔偿其他损失。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,刘某对汪某提起诉讼。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,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,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。然而,调解伊始,双方虽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,但对赔偿责任划分及具体金额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争议和分歧。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,承办法官一方面对事发现场进行了详细检查,厘清事故责任划分;一方面依法核算原告刘某的各项损失,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并认真制定解纷方案。经过承办法官有理有据的剖析和用心用情的调处,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,由被告汪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3万元,双方纠纷就此了结,案件得到稳妥化解。

据悉,贵溪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诉前解纷,坚持站在推动诉源治理、维护社会稳定、一线化解矛盾、减轻各方诉累等角度全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,积极回应多元司法需求,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、贴心暖心的诉讼服务,持续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、满意度、获得感,用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砖添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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